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招聘岗位:医师岗1(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医技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药师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行政专业技术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辅导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辅导员(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教师1-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教师(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行政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行政岗1(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支撑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支撑岗(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实验技术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实验技术岗(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教务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医师岗2-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医师岗2(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护理岗2-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中职专业课教师(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中职公共课教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中职公共课教师(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校医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教师2-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教师3-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高校行政岗2(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
工作地点:南宁
职位数量:27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截止日期:2025-02-18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附件:打开公告详情页即可下载
公告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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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区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如年龄要求18—35周岁的,为1989年2月13日至2007年2月12日出生)。岗位要求的职称均为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资格证件,应在2025年2月12日及以前取得。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的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已在“岗位说明”处备注说明。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九)高校毕业生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内”包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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