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13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5-04-19 17:00
工作地点: 呼和浩特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合同制人员13人。
一、医院简介
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6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建院最早、人才聚集、技术力量雄厚,集精神心理疾病和神经内、外科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于一体,兼有教学、科研、保健、心理咨询及治疗和对外学术交流等重要任务。是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医院形成一院两区发展格局,总占地面积260亩,编制床位1390张。职工总数10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93人,高级职称14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28人。
2023年7月京蒙协作 政协助力“医疗倍增计划”正式启动,医院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合作,2024年脑病专科和睡眠医学两个学科获批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2025年医院精神卫生学、睡眠医学和临床心理医学获批自治区领先学科。医院致力于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脑科医院”,推动内蒙古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决拥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招聘岗位对年龄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8.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度急需紧缺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2025级应届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至4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18: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人员比例,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医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00—4月24日24:00。
(三)笔试
1.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免笔试。其余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09:00-11:00
考试科目:《精神病学专业测试》《护理学专业测试》《计算机专业测试》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2∶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免笔试岗位直接进行资格复审,以实际通过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持资格复审通过并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于免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以上的,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参加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察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八)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025级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期间不办理聘用、不兑现相关待遇。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医院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纪检监察科0471-4395763
(二)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0471-4935351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度急需紧缺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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